芮萌:中国是时候推出CDR了
中国一年一度的政治规划会议“两会”已经结束,代表委员们力推的行动项之一就是推出中国存托凭证(CDR)。有报道称,有关的指导方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确定,但时间表有希望提前,因为这个机制的实施相当简单,它将使中国境内的投资者更容易交易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允许双重上市的CDR近日就可能会推出,因为它的实施没有重大的法律障碍:既不用改变证券法或公司法,也不用改变证券交易所现行的规定。
CDR基本上是一张纸(一张收据),它使持有者/所有者可以委托存托银行代表其持有某一外国股票的一个或多个股份。例如,通过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买入MSCI上市公司阿里巴巴(Alibaba)的一股CDR,就能让CDR持有者享有与通过纽约经纪商购得一股股票的股东一样的权利。一些公司在中国内地获取利润,但不在国内上市,只有海外投资者(或愿意付出很大努力的中国人)才能获得分红,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中国国内投资者几乎不可能直接购买美国上市的股票,而CDR将会改变这一现状,使竞争环境变得更加公平。
除了对本地投资者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这可以让他们更容易购买更多股票),CDR对中国的独角兽企业也有好处。这些初创企业本质上都是潜力巨大但尚未盈利的企业,但在中国证监会(CSRC)目前的规定下(把已实现利润作为上市资格的评价标准),独角兽公司在国内市场上市的难度很大。所以,他们选择在海外上市。通过CDR,国内投资者们可以购买这些公司的股票,这将带来投资需求的增加以及相应的股价上涨。在这些独角兽上市的国家,股票持有者也会很高兴,因为他们的股票会更值钱。
CDR还有许多好处。可以这样说,它就是中国版的美国存托凭证(ADR)。后者于1927年由摩根大通(J.P. Morgan)首次推出。如今,美国市场有超过2000个ADR,使美国人得以投资位于70多个国家的公司的股票。我预计CDR将会与ADR一样受欢迎,因为它们不仅使跨境股票交易成为可能,而且还让交易变得更便捷。投资者只需通过本地经纪人就可交易国外股票,就和交易其他国内股票一样。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股票都可以拥有CDR。例如,在美国一度有日本公司丰田(Toyota)的ADR,但却没有德国宝马(BMW)的。观察未来哪些中国公司会将其股票作为CDR进行交易,将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我猜测,阿里巴巴(Alibaba)、腾讯(Tencent)、百度(Baidu)和京东(JD)等公司将抓住这个机会,一些公司和投资者将把这视为这些企业在中国内地股市的一种准上市。但从技术层面上讲,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CDR只是一种促进海外股票交易的机制。
除了推出具有双重上市属性的CDR,中国还将推出其它公司上市机制,但这些机制可能会遵循现有的IPO规则。CSRC在筛选拟上市公司的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许多涉足中国股市的人士仍然是投资知识相对匮乏的投资者,还需要受到保护。随着中国A股纳入MSCI指数以及港股通的推出,中国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已经升高至约50%,但剩余的一半投资者根本没有能力区分好公司和坏公司。
所以,我预计中国证券交易所最终将放宽对独角兽企业的IPO规则,允许市场自我监管,并且只在明显违反规则的情况下才进行干预。同时,IPO进程本身也将加速。但在这之前,CDR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易于实现的替代方案。
本文根据芮萌教授首发于财新国际的《Time for China to roll out CDRs》一文翻译整理而成。
编辑 | 岳顶军